请问一下被打的人可不可以呼对方为现行犯后迳行逮捕?
请问一下被骂的人可不可以呼对方为现行犯后迳行逮捕?
然后主张不是互殴或是打人只是在进行刑事诉讼法的"逮捕现行犯"
因为对方抵抗所以为了制伏对方所为的逮捕行为?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法条都给你还在跳针?
: 第 92 条
: 无侦查犯罪权限之人逮捕现行犯者,应即送交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 警察。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现行犯者,应即解送检察官。但所犯最
: 重本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
: ,其告诉或请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得经检察官之许可,不予解
: 送。
: 这里哪里有说轻罪不能逮捕的?
: 至于逮捕是否要上铐,法规不都说得很清楚了吗?
: 警察机关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铐应行注意要点
: 第4点
: 拘捕对象和平接受拘捕后,以迄留置期间,是否使用警铐,应审酌下列情形综合判断之:
: (一)所犯罪名之轻重。
: (二)拘捕时之态度。
: (三)人犯体力与警力相对情势。
: (四)证据资料蒐集程度。
: (五)有无脱逃之意图。
: (六)人犯之身分地位。
: 至于释字90号理由书明说的是不论何人均得逮捕
: (二)案件在侦查中如发觉其他犯罪之人,固得依法传拘,但遇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所定情形,则不问何人均得迳行逮捕之,不以有侦查权人未曾发觉之犯罪为限,因该条
: 规定旨在防止犯人逃亡、湮灭罪证,并未设有此项限制。
: 可没说逮捕一定要重罪或逃亡
: 你根本是连查都不查
: 就在那边胡扯!
: ※ 引述《shrpai (胡思乱想)》之铭言:
: : 废文
: : 考了21年才考上律师,整天在那边丢脸,之前还看你在骂吴庚不懂法律!
: : 这辈子第一次听到公然侮辱现行犯也要逮捕!
: : 释字第90号的理由书,现行犯的规定立意,是为了防止犯人逃亡、湮灭罪证,
: : 到底有什么理由"一定"要逮捕女检?
: : 公然侮辱这种鸟罪,逮捕女检到底是要保全什么证据?
: : 整天玩文字游戏,
: : 照潘欣荣这种废逻辑,现行犯人人"得"逮捕,但是逮捕也"得"上手铐脚镣,
: : 法条也没有说逮捕时"一定"不能上手铐脚镣,
: : 是不是以后跟乡民笔战,我都"得"把乡民压制在地上,"得"上手铐脚镣押送到地检署?
: : 还在那边乱跳针逮捕程序,都五十岁了还整天上网笔战丢脸!
: : 反正潘欣荣的废逻辑永远就是法官都没有错
: : 甚至律师跟检察官都不分也要替法官护航 真够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