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第 91 条
: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当行为者,审判长得禁止其进入法庭或命其退出 法庭,必要时
: 得命看管至闭庭时。 前项处分,不得声明不服。 前二项之规定,于审判长在法庭外执行
: 职务时准用之。
: 第 92 条
: 律师在法庭代理诉讼或辩护案件,其言语行动如有不当,审判长得加以警 告或禁止其开
: 庭当日之代理或辩护。非律师而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者, 亦同。
: 第 95 条
: 违反审判长、受命法官、受托法官所发维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 执行职务,经
: 制止不听者,处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万元以 下罚金。
92条:是针对律师,所以对检察官不适用
95条:致妨害法院 执行职务 <=检察官骂法官没吃饭等语会造成妨害法院 执行职务??
91条:得禁止其进入法庭或命其退出 法庭,必要时得命看管至闭庭时<=并没有说可以逮捕
而法官命法警逮捕检察官是因为检察官是现行犯
问题来了,此逮捕有其必要性吗?符合比例原则吗?
因此法官命法警逮捕检察官反而证实了法官脑袋不清楚
而照侮辱公署罪来看
(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
是法官会要求逮捕检察官可见法官当时脑袋是不清楚,既然是事实何来侮辱之嫌?
况且就新闻来看,法官因检察官侮辱公署而命法警逮捕检察官,根本不是依照法院组织法
说依照法院组织法护航的人真是好笑 因为法院组织法91、92、95根本没说可以逮捕
其实大家应该高兴的是:今天被要求逮捕的对象是检察官
若是一般人民,早就真的被逮捕了
而台湾的司法官考试录取率这么低,还是会产生这样的法官
可见率取率高低跟法官的素质根本无关
若要以分数作为法官的遴选标准
我倒觉得不如把案件交给AlphaGo
搞不好AlphaGo做的判决还比较公正客观
再者要比考试分数,相信AlphaGo参加司法官考试分数也一定比许多上榜者高
所以将来还是推机器人审判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