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9517823 (邊緣人)
2018-02-02 15:35:01乱伦罪在台湾是告诉乃论
不是新北鬼父那种强制性交
而是双方合意
在这种情况下 受害人是谁?
刑事诉讼法规定 能提告乱伦罪的人有
1.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
从法律看
本人之爸妈阿公阿嬷以上延伸是受害者
配偶加上配偶的爸妈阿公阿嬷以上延伸也是受害者
整个家族中的小孩 平辈 晚辈通通不是受害者
所以不能提告诉
实在看不懂这种立法的理由在哪
配偶专属的通奸罪都喊着要除罪了
乱伦罪是不是更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