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男灌醉2台女性侵 二审仍获判缓刑
三立/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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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子刘伟城、王琨骏等4人,前年底邀2台女喝酒,却趁2女喝醉后性侵,被依乘机
性交罪嫌起诉。高等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审见解,今(1)日驳回上诉,刘伟城判刑1年11
月、王琨骏1年10月,2人均缓刑5年,陈俊颖判1年9月、林炜轩1年8月,2人缓刑4年,4人
缓刑期间均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检方指控,刘伟城(20多岁)来台在某大学当交换学生,2016年底,他的新加坡友人王琨
骏、陈俊颖以及林炜轩来台找他游玩,刘男于是邀约先前在夜店认识的被害人A女,到租
屋处喝酒聊天,A女邀约B女同行赴约。4男2女于2016年12月11日凌晨开始饮酒、玩游戏,
2女没多久便不胜酒力,醉倒客厅沙发上,王男见有机可乘,竟色欲薰心,搀扶A女到客厅
旁的房间内,趁A女无力反抗之际性侵得逞,王男离开房间后,刘男、陈男竟接着轮流进
房性侵A女,过程中A女不断大喊“No!”
之后,王男又再次进房,A女已无力反抗,但仍哀求王男“You guys can f×××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们可以性侵我,但别伤害我朋友)”,希望保护同行B女
,并又忍受2度性侵,可是此时B女已被林炜轩另外带上2楼房内性侵。
2名受害女子直到13日凌晨3、4时才逐渐恢复意识,并赶紧整理衣物逃离,其中A女立刻到
警局报案并验伤,警方获报后,到刘男租屋处附近,将拖着行李正要搭捷运去机场的其中
3名男子逮捕,虽受害B女表示不想面对冗长诉讼,不愿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诉乃论
罪,检警仍依法侦办,并依乘机性交等罪起诉4人。
▲性侵台女的星国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