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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计!献身50次供继父性侵猥亵 法院轻判4年半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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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1日 12:19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台中市梧栖区林姓继父,竟对15岁就读高中的继女伸出狼爪!1年内性侵、猥亵共计50余
次。继女担心揭露案情,继父与母亲离婚会影响家中生计,隐忍不发,直到母亲某次“抓
奸在床”,案情因此爆发。最高法院审理后,考量继父赔偿继女达成和解,因此采信二审
见解,轻判有期徒刑4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小薇(化名)的母亲,在2009年带着当时10岁的小薇与林姓继父结婚。小薇逐
渐长大,直到2014年,当时已经15岁的小薇亭亭玉立,继父垂涎小薇青春的肉体,自7月
6 日起,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在住家3楼小薇房间内,或在住家2楼继父与母亲的房间内,
脱掉小薇外裤,以手抚小薇胸部、下体。小薇因虑及家庭关系及经济因素,隐忍屈从,不
敢声张。一直到年底,继父得逞24次。
到了2015年,食髓知味的继父竟更过分,开始性侵小薇。一开始以手指性侵,之后更直接
性侵,甚至连小薇月经一结束,就急着性侵小薇。小薇为了生计,含泪隐忍,让继父性侵
。一直到当年7月18日晚间,继父在床上性侵小薇时,母亲刚好进门,“抓奸在床”,案
情才因此爆发,总计继父性侵得逞27次。母亲提告,并与继父离婚,继父则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后认定继父猥亵、性侵1年内达51次,其中猥亵部分每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
科罚金,合并处有期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罚金;另外对少女性侵部分每罪各处6月,这部
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
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时,继父虽承认抚摸、性交,但辩称与小薇间情投意合、
合意性交。二审法院不采信,认定继父犯下刑法“对少年乘机猥亵”、“对少年乘机性交
”等罪,共计51罪。考量继父不仅未善尽为人继父保护小薇之责,甚且为满足个人性欲,
竟罔顾人伦,先后利用其监督、照护之机会,多次对小薇猥亵、性侵,既悖人伦纲常,更
违国家律法,对小薇身心戕害既深且钜,恶性非轻。但考量继父付出高额赔偿金,达成和
解,因此台中高分院对其猥亵犯行各罪处有期徒刑7月,性侵案犯行各罪处有期徒刑1年,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3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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