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彰化市名人故居毁于怪手 文化局主张违法被检察官打脸
3.完整新闻内文:
前年地方文史工作者展开抢救杜锡圭故居大作战,这栋已有87年历史的名人故居仍毁于怪
手!彰化县政府文化局主张古居已列册追踪,视同暂定古蹟,但建商拿出县府回复“系争
房地不是古蹟或暂定古蹟”的公文,检察官认为建商和地主有理,拆除行动未构成违反文
化资产保存法的““毁损暂定古蹟”罪责,今天作成不起诉处分。
彰化县政府文化局说,将与法制单位研商声请再议,以谋救济。不过,检察官指出,只有
财产的直接受害人才有再议权,彰化县政府文化局只是古蹟或历史建筑物的管理机关,在
法律上没有再议资格,本案不起诉处分是确定。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彰化市民生路375巷有一栋首任民选、连任两届的市长杜锡圭故居,
105年11月12日杨姓地主将房地卖给郭姓建商,市井盛传将拆除重建;12月1日有人向文化
局通报现场疑有拆除工程,文化局派员到场勘查认为业主只是进行清除杂草作业。
12月12日陈姓文史工作者展开抢救行动,向文化局提报列为彰化县文化资产,文化局文资
审议委员初勘小组勘查后,作成“建议不指定或登录为本县古蹟历史建筑,但列册追踪”
。同月22日文化局启动古蹟处理小组再度现勘,认为“未构成”暂定古蹟条件及程序办法
第2条所定的紧急状况,仍决议“不列暂定古蹟”,只维持列册追踪。
106年1月14日上午8时,郭姓建商雇工出动2辆怪手拆除故居建筑,拆除行动影响附近交通
,管区民生派出所据报到场了解,建商拿出向县府申请的路权,表明是合法拆除工程。到
上午9时,文化局据报派员赶到现场制止拆除作业时,故居已被拆得差不多,
文化局主张故居虽只是列册追踪,根据文资法应“视同暂定古蹟”,认为杨姓地主和郭姓
建商明知故犯,都依违反文资法“毁损暂定古蹟”罪嫌函送法办。
郭姓建商辩称,他向杨姓地主买下古居的房地后,就委请地政事务所鉴界,105年12月26
日收到彰化县政府回复公文,表明“系争房地不是古蹟或暂定古蹟”,他才在106年1月14
日雇工拆除。
检察官指出,文化局两度现勘,都认为故居“未构成”暂定古蹟条件及程序办法第2条所
定的紧急状况,决议“不列暂定古蹟”,只维持列册追踪。所以,不能证明地主和建商主
观上已知道杜锡圭故居属“暂定古蹟”的事实,所以作成不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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