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恐同阿肥啦
我觉得这篇也太中肯了吧
挺甲的天挥着那他妈的狗干恶烂彩虹旗
可以叫那些挺甲的 在可以捐血的那天
让甲甲的血直接流进他们体内 暖暖的
来个挺甲人士大换血
而且还有干 “捐血”的“捐” 那种废血也叫捐
捐是指把还可以使用
或全新的东西送给别人 那才叫作“捐”
我要去两只手臂插针处刺上
“If the blood is from LGBT
Then I choose to die”
或是去我的放弃急救书上备注
“如果要输血
切勿使用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的血”
干 想到就有够肚烂的 甲甲自己得爱滋
还要拉全台湾人民下水 超级不爽的
这项政策到底是怎么通过的啊 ??
有人可以出来解释一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