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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3个月百人斩! 同学男友仲介67次爽赚6.7万
社会中心/苗栗报导
一名彭姓男子和邓姓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明知女友同学小美(化名)未成年,竟共同基
于意图营利,而出面媒介嫖客还负责接送,小美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密集接客67
次,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数,已超过百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条例》,将彭男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提到,彭男和女友基于意图营利而媒介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从前年3月至6月止
接续在网络聊天室中,与不特定人聊天以寻找欲进行性交易之男客,再用LINE与有意从事
性交易之男客约定时间、地点与性交易价格,小美则是搭乘出租车或由彭男骑乘机车接送
至旅馆。
法官调查发现,小美每一日会将性交易所得金钱交予彭男结算,每次性交易彭男可抽得
1000元。直到同年6月警方在汽车旅馆查获小美从事性交易,加上有LINE通讯纪录,全案
因此曝光。
判决书指出,彭男在警询、侦查及法院审理时均坦承不讳,总计媒介64名男子,犯罪所得
共计为6.7万 元,警方也逐一传唤嫖客,最后因事证明确,法官认定他犯图利使未满十八
岁之人为性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并科1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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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赚的钱不够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