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百人斩 同学男友仲介67次爽抽佣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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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一名17岁少女“小芬(化名)”,因家庭因素致价值观扭曲偏差,去年初转学到苗
栗后,竟下海卖淫为生,邓姓女同学也跟彭姓男友见有利可图,由彭男出面媒介嫖客,“
小芬”在短短不到3个月,密集接客67次,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数,已超过百人。法官依违
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将彭男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
检警调查,彭姓成年男子(20多岁)跟邓姓少女(17岁、另由少年法庭审理中)是情侣关
系,明知“小芬”跟邓女同年纪,知道小芬缺钱花用,而且对性观念相当薄弱,偶然机会
得知小芬透过网络卖淫,彭、邓竟也想要借机谋利,开口协助媒介,小芬认为能“多辟财
源”也欣然答应,谈妥每次性交易由彭男抽佣1000元。
法官调查,彭男去年3月25日开始媒介小芬卖淫,到6月24日小芬被台南警方查获为止,透
过网络聊天室,与不特定男子聊天寻找欲性交易男客,再透过通讯软件LINE与男客约定时
间、地点,敲定每次3000元性交易价额后,由小芬搭出租车或由彭男骑机车载往国道3号
后龙交流道旁的汽车旅馆,累计彭男媒介64名男子、完成67次性交易。因警方逐一传唤嫖
客,彭男到案也坦承媒介少女卖淫,共抽成6万7千元。
苗栗县警察局妇幼队说,当时卖淫少女经苗栗县政府社会处安置保护3个月后,返回南投
老家,由南投社会处接续辅导,目前也在南投继续求学;嫖客涉案部份,当时台南市永康
警分局,已将案件分给各县市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