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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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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诈骗集团依组织犯罪条例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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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诈骗集团依组织犯罪条例重判
2018-01-26 23:58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1/27/1/4452533.jpg
台中地院昨首度引用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重判诈团车手。 记者白锡铿/摄影
司法重惩诈骗集团迈开第一步!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将涉嫌担任车手的曾姓男子等四人,依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及共同诈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半不等,没收全部犯罪所
得,且服刑前须强制工作三年。这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去年修法适用诈骗集团后,第一件
诈团成员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判刑的官司。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庄深渊表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去年修订,新增三人以上、适用诈术、
持续性、牟利性、结构性等五大要件,诈骗主嫌及车手头最高可处十年以下徒刑、并科一
亿元以下罚金,机房成员、车手等参与者处五年以下、并科一千万以下罚金;犯罪者,应
于刑之执行前,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期间三年。
以往诈骗集团的车手,未适用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法院通常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罚金
;如今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论罪,除判处徒刑外,还必须先强制工作三年,展现政府重惩
诈骗集团的决心;曾姓车手等人获得的报酬虽只有六万多元,但仍须面对卅九名被害人合
计三百十九万多元的求偿官司。
法官认为,曾姓、苏姓、古姓及黄姓男子正值青壮,不循正当途径赚钱,竟参加诈团担任
车手,损害被害人权益,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及共同诈欺罪,判曾应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苏四年、古三年、黄两年半,没收四人犯罪所得共六万六千五百元,且四人服刑前都须强
制工作三年。
判决表示,曾姓男子(廿五岁)去年五月加入绰号“细汉仔”所组的车手团,并招苏姓(
廿九岁)、古姓(卅一岁)及黄姓(廿三岁)男子等人成为车手,依“细汉仔”指示提领
赃款,居间抽取不法利益。去年五月间,四人在八天内共提领卅九被害人遭骗的款项三百
十九万元,警方当月底循线逮捕四人。
新闻辞典》强制工作
强制工作属保安处分,并非刑罚,着重于预防犯罪、矫治教化;主要用意是矫治好逸恶劳
恶习,学习一技之长。目前台东县的泰源、岩湾和东成技训所,都是专为强制工作而设,
教导受保安处分者相关技能,例如:手加工、烘焙、小吃、电脑训练、水电,有薪水但不
高。
强制工作为期三年,若在技训所表现好,满一年半后,法官认无继续执行必要,就可免除
;执行届满前,若有延长的必要,法官得许可再延长一次,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52587
5.备注:
强制工作3年 + 有期徒刑2.5~5年
算了 不满意不过至少比之前好多了 如果刑度能上调一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