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生后捡尸猥亵2女 淫男赔30万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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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郑姓男子去年6月与3名女同事一起为其中A女庆生,酒过三巡后,A女及另名B女喝
醉,几乎达无意识状态,郑男竟趁扶2女到床上的机会,对2女亲嘴、袭胸、摸臀,事后分
别赔偿A女、B女20万及10万元达成和解,台北地院今依2个乘机猥亵罪判郑男11月徒刑,可
易科罚金33万元,并宣告缓刑4年。
判决指出,郑男去年6月2日晚间与3名女同事一起到A女位于文山区住处为A女庆生,其中A
女、B女喝醉,已达不能抗拒状态,于是假借搀扶2女到房间床上睡觉时,竟起色念吃女同
事豆腐,郑男先压在B女身上咬住B女嘴巴,再将手伸入B女上衣内袭胸,但准备进一步猥亵
B女时,因B女夹紧双腿才没得逞,最后转而对A女伸狼爪。
隔天早上A女、B女隐约感觉遭郑男非礼,互相比对记忆并追问郑男前晚是否有不礼貌的举
动,郑男才坦承犯席,2女愤而提告。台北地院认定郑男触犯乘机猥亵罪,今判他11月徒刑
,可易科罚金33万元,并宣告缓刑4年。仍可上诉。(张钦/台北报导)
这种3p还是第一次看到,
有点贵,33万,才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