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dodolo (.........)
2018-01-24 11:30:24(原文恕删)
呃 先说观点
小弟觉得最有利标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但是现在确被拿来当作解决公共工程问题的万灵丹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440083554.A.39C.html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440088391.A.899.html
这两篇拙作
请各位指正
回到本篇
F兄有一些观念可能要提出来讨论一下
您说的最有利标那个函示
应该说的是这个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3498
请注意
这个函示主旨就很明白的说明是“工程”
因为主管机关觉得用最低标工程常常会搞出一些神奇的结果
像是豆腐渣 无路桥等等等
就跟你说最有利标好棒棒
好好用
不要怕
但是本案办理的是委托技术服务案件
这类案子
我们要回归法条来看
有关委托技术服务案子
请参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12款规定
第 22 条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采限制性招标:
(中略)
九、委托专业服务、技术服务或资讯服务,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办理设计竞赛,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一、因业务需要,指定地区采购房地产,经依所需条件公开征求勘选认
定适合需要者。
第九款明文规定
技术服务经公开评选为优胜者
(这里还要再配合一些最有利标规定 不再详述)
技术服务案案件 本来就是可以用最有利标评选(审)方式办理
并没有问题
这里可能有一些误解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3087
本函示说明二(三)内容参照
技术服务用最有利标方式办理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玩的
已经玩的行之有年了
只是这套方式推到工程来玩
妥适性我个人觉得有很大的问题
以上澄清
请各位先进指正
八卦吗
好像要说一下
主管机关说 巨额以上工程(2亿)采购要多多用最有利标方式办理
然后评定最有利标之后就固定价格决标了
呃
这样不能议价还是开价格标手痒痒怎么办
那就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预算价先打个85折
我们再来固定价格决标
这样就没有违反固定(ㄗㄨㄟˋ)价(ㄉㄧ)格(ㄅㄧㄠ)决标原则拉
这样符合上级需求好棒棒
我也有砍到价格好爽爽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