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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w1102 (DR. Strange)
2018-01-23 19:21:11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顶新劣油案民事竟判免赔!消基会:已提上诉
3.完整新闻内文:
扯!顶新劣油案日前获彰化地方法院判无罪,现在连台北地方法院也引用彰化地方法院的
判决理由,认为消基会无法证明顶新精炼加工的油品有不能供人类食用的情形,难以认定
顶新、魏应充违反《消保法》,民事求偿判免赔。消基会说,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议见
解指出有“搀伪或假冒”的行为就成立犯罪,痛批台北地方法院仍引用彰化地方法院第一
审刑事判决书内容做成判决,今天已提起上诉。
消基会日前为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针对顶新劣油案替消费者向顶新集团求偿,但台北地
方法院针对顶新牛油一案作为判决认为,消基会无法证明越南大幸福公司售予顶新的食用
级原料牛油不是取自健康无病的动物屠体,也无法证明屠体从饲养到萃取的过程中有不符
越南输出规定或我国卫生标准之处,更无法证明顶新精炼加工的油品有不能供人类食用的
情形,难以认定顶新、魏应充违反《消保法》,故判决免赔。
另外,王品等6家使用顶新牛油的公司,台北地院判决同样认为,没有证据可证明此6家公
司在生产制造时,有搀伪不能供人食用的油脂产品并导致消费者损害,也判免赔。
消基会痛批,这样的判决等同告诉不肖厂商,只要食品“精炼”到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来
源是饲料用、工业用原料,技术可行就可成为人类食用的“食品”,这已经是严重危害消
费伦理。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决后,最高法院为统一法律见解,于105年度第18次刑事庭
会议决议,认为“有‘搀伪或假冒’或‘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之行为即
成立犯罪,毋庸实质判断行为有无存在抽象危险”,没想到台北地方法院对于该决议内容
只字未提,却引用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
消基会表示,立法机关在102年6月针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增修通过第56条规定,“
消费者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立法理由已明确论述,虽对人
体健康不致造成伤害,然此行为具有诈欺性质,仍应予以消费者求偿权利,但台北地院判
决却仍以系争油品是否能“供人食用”为其判断是否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56条
规定之标准,实难谓为适法,因此今日已提起上诉。(蔡孟修/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123/1284366/
5.备注:
这样的判决
我以为政党轮替后
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看样子是我多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