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隐私被公开 小灯泡母:我犯什么法?

楼主: lin793156 (毛球最可爱)   2018-01-23 17:50:13
三立新闻网
隐私被公开 小灯泡母:我犯什么法?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震惊社会,尽管案件发生至今将近2年,仍让许多人印象深刻。小灯
泡的妈妈王婉谕今(23)日以司改国是会议委员的身分参加公听会时表示,小灯泡遇害那
几天,不仅孩子的遗体被媒体轮播,就连自己和丈夫的学经历、住家画面也都被揭露,“
我犯了什么法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吗?”她呼吁,媒体在报导时,不但要考量到被害人或
案件相关人的感受,且还要思考对于社会公益是否有所帮助。
王婉谕今日参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所主办的“有关落实侦查不公开、避免媒体审判与隐
私权保护等议题”公听会时指出,小灯泡遇害的那几天,媒体频繁地露出小灯炮遗体画面
,即便盖了白布或是马赛克,仍会让家属感到相当激动,甚至网络上也流传未经处理过的
画面。王婉谕希望大家能够站在受害家属的角度,试想失去爱女或至亲的家属,看到这些
画面的感受是什么,她也提出质疑,“这些画面、报导,对于社会公益、公共利益,有什
么帮助?”
王婉谕说,基于对案件相关人及新闻自由的尊重,卑微地请求媒体能有底限。她指出,包
括自己、先生、家族长辈及住家的画面全都被媒体揭露出来,“这是我犯了什么法应该得
到的对待吗?这样的人权是受到尊重吗?”
王婉谕也指出,目前的法规规范,案件当事人得以针对错误的报导要求媒体在限定时间内
更正,或循法律途径处理,但案件当事人受到媒体报导的二度伤害后,根本就没有心力和
媒体打交道、走法律途径,若为了更正而让媒体再次报导,只会三度伤害,且许多媒体遭
到反映后,也仅仅撤掉新闻而已,她希望能有清楚的指标、更严正的判定准则,如罚款或
换照,让媒体有认知上的依循。
王婉谕最后也指出,希望相关权责单位能够代替不能或不愿面对媒体的案件当事人,整合
相关单位、资源,告知媒体何谓错误或不当的报导,并协助媒体去了解报导的底限在哪里
。她也认为,媒体应在相关报导中加入警语,以降低媒体公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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