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长庚剉咧等? 恐须上缴32亿所得税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过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团体股利
净额,不计入所得额课税”的规定已修改,企业所捐赠的医院和私校股息收入,必须有
80%使用在创设目的相关用途,才能完全免税,若未达到80%,则应缴纳20%营利事业
所得税,如此一来长庚每年162亿元的股利收入,假如没有达标,所得税恐须缴交6.5亿
至32亿元。
据《风传媒》报导,长庚去年发生急诊室集体请辞风波后,让外界发现财团借由捐钱给
医疗财团法人,长期累积可观股利,却不愿把收入拿来提升医疗环境。为了处理这种医
院和私校的问题,所得税修正案可以说出现了“长庚条款”。
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中,就规定了收入总额
1亿元以上者,须有80%股利用于创设目的;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未达1亿元,则
必须投入70%;低于5000万者则是60%
财政部官员举例,假如一间医疗财团法人股利100亿元,那么每年用在创设目的的费用,
就要高于80亿元,如此一来才能免税,否则就必须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大概要多缴4
亿到20亿的税金。而绝大部分的财团法人医院和私校,都适用于80%的股利门槛。
报导中指出,对台塑王家各房在这项税改中的遭遇大不同,例如王永在体系的王文渊、
王文潮兄弟,享受到了节税优惠,王文渊2017年股利约12.29亿,未来可节税2亿元左右
。但主要透过长庚医院、明志科大控股的王永庆三房子女,则面临20%营所税的冲击,
以及往后《医疗法》修改,让家族董事席次大量减少。
事实上,《医疗法》未来修改方向,将明订医疗法人董监事,不得由配偶或三等亲内的
亲属担任,并禁止企业捐助医疗财团法人担任企业董事,也规定医院必须把非医疗收入
的10%,提拨给社会救济和教学研究。
而除了长庚以外,新光、远东、国泰、大同等企业的财团法人,往后的税额都会暴增,
亚东医院和亚东技术学院,都面临须缴交好几千万营所税的状况。报导指出,长庚发生
急诊室事件后,让《所得税法》与《医疗法》纷纷修改,传出远东徐旭东家族、新光吴
家都对台塑王家相当不满。
报导指称,新光集团负责人吴东进,就曾透露“为什么只有一个人做错事,其他人都要
跟着挨30大板?”徐旭东更传出为这些事,主动向台塑王家表达不满之意,要求对方好
好善后。目前各家企业疑似已在进行游说,避免《医疗法》修正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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