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500米煞车8次遭吊照 法官:开车谨慎判免罚
出版时间:2018/01/22 19:24
台中一名吴姓男子去年1月开车行经沙鹿区三民路,短短500公尺就煞车8次,险遭后车追
撞,后方驾驶人愤而检附行车记录器举发,交通事件裁决处认定吴男无故骤然煞车,裁罚
吴男1万9800元并吊扣牌照3个月,吴男不服提行政诉讼,台中地院勘验录影画面,认为吴
男只是开车过于谨慎,并非“任意”煞车减速,今判决撤销罚单。仍可上诉。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庄深渊表示,吴男开车只是基于安全过度谨慎,虽与部分驾驶人驾驶习
惯不同,或有“过失”疑义,但并非“任意”煞车减速,因此撤销原处分。
台中市警清水分局去年接获检举,指吴姓男子于去年1月28日晚上6时许,驾车行经沙鹿区
三民路与七贤路人行天桥之后道路,当时路段已非陡坡,前车也没有突发状况,吴男却多
次踩煞车,经移送台中交通裁决处,认为确有违规事实,其中一段23秒影片中,吴男前方
并没有任何突发状况,却在500公尺内共8次突踩煞车,导致后方车辆跟着煞车,已危害用
路人安全,因此裁处吴男1万9800元,另记违规点数3点,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及吊扣
汽车牌照3个月。
吴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表示当时道路旁交通标示险降坡,沿途并有“慢”、“跳动
路面”标示,他完全依交通标示行驶,途中因遇到两辆机车从右方冲到车前而减速煞车,
接着又有机车从右侧车道逆向而来也有减速,全是为了预防突发状况,否认无故煞车。他
认为检举人录影片景深太浅,难显现险降坡路况,导致交通裁决处误判。
法官察看影片发现吴男多次减速煞车时,同向行驶的左侧车道车辆也煞车,显示其他驾驶
人对当时路况采相同反应,且影片中吴男6次煞车灯亮起时,都有相对应路况,包括右侧
道路有车辆停等红灯等。法官最后认定,吴男只是基于安全过度谨慎,虽与部分驾驶人驾
驶习惯不同,或有“过失”疑义,但并非“任意”煞车减速,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
(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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