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地方忧违法 路灯认养率有落差

楼主: KahoJyumonji (十文字かほ)   2018-01-22 18:57:21
地方忧违法 路灯认养率有落差
http://udn.com/news/story/7324/2942429
各地认养路灯电费行之有年,为提升认养率,苗栗市、泰安乡分别订有办法或自治条例,据以主动出击鼓励认养,其他乡镇市担心违反公益劝募条例,只能被动受理认养,认养率因此有落差,苗栗市6成7,毗邻的公馆乡4成2。
苗栗县18乡镇市公所电灯电费认养单一价,都是1盏1年500元,主管公益劝募条例的苗栗县政府社会处曾调查18乡镇市路灯电费认养做法,有包括“苗栗县泰安乡公用路灯认养办法”及“苗栗市路灯管理办法”,其余公馆乡等多数地方循惯例受理企业、团体或民众认养,并没有特别依据。
公馆乡公所发现公益劝募条例第5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构)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不得发起劝募”,公所被动受理认养,简单发送传单到家户,全乡5100盏路灯,认养2125盏。
苗栗市公所则年年开记者会鼓励及表扬认养,发起“孝亲点灯”,鼓励帮长辈、家人认养路灯“种福田”、“光明灯”,回响热烈,许多民众养成习惯年年认养,全市8千盏路灯认养5396盏。
泰安乡公所辖区因住家相当分散,全乡2千盏路灯仅217盏被认养,且多是外地人做功德认养。
社会处指出,公益劝募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泰安乡自治条例已达法律位阶,但苗栗市办法仅是行政规定;公益劝募条例所谓的公益,卫生福利部函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直接利益,不包括间接利益,社会处初步认定路灯认养应属间接利益,不在公益劝募条例规范,如有个案疑义,将会函请卫福部函释。
作者: greg7575 (顾家)   2018-01-22 18:58:00
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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