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nima (南宫博士)》之铭言:
: 虽然律师函文的准据是民法195与商标法69与70,
: 但实务上来说,这是一个企图减损创作自由的诉讼案件。
: 因为在本案中,
: 空中英语教室的商标并没有受到混淆,
: 也不因此造成商业价值的减损。
: 而空中英语教室实质上想做的并不是变更影片的标题,
: 而是影片的完全下架。
: 上班不要看的空中英语传教士是一个谐拟(Parody)的创作,
: 其采借空中英语教室的元素非常有限,
: 也不是有利益冲突的行业。
: 我个人更不能认同空中英语教室将我方影片称之为“黄色影片”。
: 对于上班不要看来说,
: 空中英语传教士只出了两集,
: 观看数也在我们的平均以下,
: 我们其实没有依赖空中英语教室的品牌来提高我们的能见度。
: 相反的,在网络的世界里,
: 我们有他们三倍以上的订阅数,
: 观看数是他们的20倍。
: 我们才是分享品牌影响力的那一方。
: 务实来看,我直接下掉影片就可以省掉很多麻烦。
: 但我希望这能够成为智财上一个很好的公民议题,
: 让这一切接受社会公评。
我觉得你怎么一直双重标准 怎么被指正就跳脚
奇怪了 你之前说放火涂巧克力种族歧视
结果被人发现自己之前也涂黑扮过黑人拍影片
今天你照着改空中英语教室字体改成
空中出英语传教士 字体完全一模一样
说是拟谐 还谐拟帮自己护航辩护
烙了这什么名词 我国法律看这么久也没这东西阿
你的行为不就跟KFC改成近似一样的 KLG一样
中国一堆这种 NEWBARLUN告赢NEWBALANCE
乔丹仿赢JORDAN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