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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EZ (PJ)
2018-01-22 18:33:18侵占社区管理费 总干事遭判刑期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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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某社区陈姓女总干事,于前年向黄姓女住户收取13240元的管理费,并且还开收据,
想不到,陈女竟然异想天开想占为己有,黄女最后发现被社区列为管理费催缴户,才拿着
收据到管委会理论,基隆地方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如果管理费有进帐,管委会的会计应该
有登记,因此依触犯业务侵占罪,判陈女有期徒刑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陈姓总干事坦承确实有收到管理费,不过她有交给管委会的罗姓会计,不过,管
委会却表示,早有明文规定,不准总干事管帐收钱,有设专职会计专门处理,况且社区的
管理费报表内,的确没有收到黄姓住户的任何钱,才会依规定公告黄女未缴交管理费。(
突发中心戴之圣/基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