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国参议院也通过修正版FISA只差川普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1-22 13:00:37
※ 引述《purplvampire (阿修雷)》之铭言:
: 美国隐私团队反对702条款的主要理由是,若任何美国人曾接触被锁定的国外对象,也

: 会被纳入调查并取得通讯纪录,等于是变相遭到监控,危害到美国民众的隐私。
: 尽管曾有参议员在上周企图修改该法案,加入隐私保护条款,但并未获得多数同意,外

: 亦预期美国总统川普(Donald Trump)将会让它成为正式法案
嘘 treasurehill: 外国人受美国宪法保障? 01/22 10:20
就算是受美国宪法保障的国民也可以查唷,只要你曾经跟调查目标有接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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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就别在那耍宝了好吗?
你知道2008年FISA修正案702条款特别禁止针对“美国人”(U.S. person)(包括美国公
民和永久居民),并且要求任何监视活动必须与宪法第四、第五修正案关于隐私权、公民
自由权的保护要求一致。
人家说的是如果被监听者的通话对象涉及美国人时,可不是你说的可以直接监听美国公民
,你连法条规定内容都没搞清楚,就在那边胡扯,还真是一点都不害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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