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家弃子找小三 中风后竟求子女扶养、法官判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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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18-01-21 17:35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3名子女还在读小学的时候,就因为
外遇抛家弃子,导致大女儿小学时就要外出打工赚钱,甚至在结婚时,邀请父亲参加,
也被呛:“那是你家的事”。2015年林父中风后,被安置在安养中心,要求子女们扶养。
3名子女经济状况都不好,向法院声请免除或减轻扶养。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减免3人
抚养金额。
林姓长女向法官说,自己从国小5年级开始,父亲就抛弃母亲与外遇对象同居,当时二弟
才读小三、小弟读小二,姊弟三人靠着母亲独力扶养长大,自己从小学开始,就要打工赚
钱,靠着半工半读,才顺利完成学业;父亲离开后未曾返家探视,也未过问家中事务,甚
至结婚时邀请他来参加,也被呛:“那是你家的事”。父亲还担心母亲会分得他的退休金
,还因此跟她办理离婚。
林女也向法官表示,虽然孝顺是天职,但自己只是业务助理,每个月薪水才3万元,还要
养小孩及公婆,经济负担很大,小弟也因为离婚独自养育1名未成年子女,且目前还待业
中并无收入。二弟则罹有中度智能障碍,平常就得靠母亲扶养,无法自力更生,3人都无
力扶养父亲;既然父亲当年离家未尽到养育义务,却要子女扶养,有失公平,希望能请求
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
林女母亲也出庭作证表示,前夫于女儿小学还没读完,就跑到外面养女人,从未寄钱回家
,也没有探视过孩子,对于家中事务不闻不问。
法官认为,林男虽于儿女们就读国小时离家,但在离家之前仍有养育过他们,所以子女们
还是得负担部分扶养责任,考量林女的经济状况,判她每个月须支付父亲3千元扶养费用
,而小弟因经济状况不佳,判每月须支付1千7百元扶养费给父亲;此外,罹有中度智能障
碍的二弟,已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还需母亲协助照顾,依规定无须负责父亲扶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