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各位八卦版的大哥问关于标题的事
是这样,朋友是庆记市的学生 下课会去数字温度咖啡打工,以下是他的状况。
因为是排班,时薪应该要有140!!
但是目前他还是给133,会[被自愿]叫去备料或是打杂后才能打卡才能上班 [被自愿]提前打卡才能开始收拾店物品。
上次领到薪水明细,赫然发现连劳保都省了,这店长是否是为了规避责任?
在询问时,店长表示他如果帮打工这类不固定时数的保劳保,这样不划算(资方自制 呵呵
几天后,有一个正职要请假,所以朋友被抓去顶班,店长问
[1天1000没异议吧。]
[你代正职要打另一张卡,不能打计时卡喔]
他不敢反驳也不敢回答,说要想想。
有提出为何一天超过8小时,而且不是正职怎么会是用1000低于基本薪资的去计算?
店长回应
[我们店规定一天上班9小时,中间有休息0.5小时,加上一些琐碎时间,不到半个小时,所以8个小时没问题啊。](偷时间!?)
[1000元是我给正职的薪资(店长的说法是25000/24=1041.666,正职一个月25k平均1000左右),我问你(朋友)没意见就好啦](劳方弱势怎么敢对你大资本家有意见?)
疑惑不解的是
基本薪资今天元旦调升至140他却不愿意调整,甚至连劳保都没有。
资方用这种偷时的方式还要求打AB卡,这样双卡行为不违法吗?员工处于弱势、算强盗员工薪资吗?
代正职班为何是正职薪?朋友为打工计时人员,不应以是如此偷鸡的计算。
希望请大家可以指点迷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