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加班换补休 劳动部4点释疑不会拿不到也

楼主: birdy590 (Birdy)   2018-01-11 02:19:52
※ 引述《AisinGioro (爱新觉罗。溥聪)》之铭言:
: https://goo.gl/rnZ9kF 奇摩
: 劳基法修法今天三读通过,劳工担心新增的加班换补休恐怕会拿不到加班费也休不到补休
: 。劳动部特别提出4点问答厘清疑虑,强调不会发生拿不到也休不到的状况。
: 劳动部说明,补休换加班部分,劳工加班,雇主有义务给付加班费,补休之选择权在劳工
: 。
: Q1:加班补休法制化后,会不会导致劳工拿不到加班费?
: A1:劳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后,雇主本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给付加班费,故雇主不
: 得片面要求劳工补休。如有违反者,依法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 Q2:依照劳工实际加班时数等比例换取补休时数,会不会导致劳动条件的降低?
: A2:劳动基准法系规范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雇主如从优给予补休,例如:依加班费加成
: 标准给予补休者,得依其约定。雇主已与劳工有优于劳动基准法之约定者,任何变更均属
: 劳动条件之改变,仍须经劳工之同意。呼吁雇主不得因劳动基准法之修正,片面降低劳动
: 条件,损及劳工权益。
: Q3:劳工的补休会不会被雇主拿去抵充无薪假?
: A3:是否补休,选择权属于劳工,应依劳工的意愿。劳工提出之补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
: 意,即属协商不成立,雇主即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标准给付工资,不会有被雇主拿
: 去抵充无薪假之情事。
: Q4:选择补休后,如果未能补休如何再换取加班费?
: A4:劳工如果未能补休,法已明定,雇主仍然应依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之工资
: 计算标准发给工资,并无疑义。
:
作者: evanslify (evs)   2018-01-11 02:23:00
你啥时有他们具备专业的错觉
作者: washi54 (大尾鲁蛇)   2018-01-11 02:23:00
劳基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前者优先适用 后者居补充地位此说不成立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8-01-11 02:24:00
那是因为之前加班换补休不是法令 只是行政命令 才有这个问题 入了劳基法之后 劳基法优先适用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8-01-11 02:26:00
现在应该是正式了ㄅㄚ
楼主: birdy590 (Birdy)   2018-01-11 02:26:00
劳基法是行政法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8-01-11 02:27:00
劳基法是民法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律劳基法是规范民法里头的雇佣契约的法律
楼主: birdy590 (Birdy)   2018-01-11 02:34:00
这有一整套完整法理解释, 劳动法不应该去乱动民事关系例如这篇 https://goo.gl/3G5E3T"修法不能改变劳动契约的内容" 这个原则应该被重视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8-01-11 02:44:00
这次修法,所有调整,不管视为劳动条件变好或变差,名义上都要劳资同意,所以没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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