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淡旺季 劳基法修正草案二读 加班时数每3月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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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0:35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日进入逐条讨论。刚刚二
读通过第32条修正草案,在加班总工时不变下,可于3个月138时、单月最高54时内调整,
以配合淡旺季所需。
3个月138时、单月最高54小时内调整
在下午5时40分表决通过第24条修正草案后,民进党团立即表决通过延长会议时间,直到
处理完“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止,随后处理第32条修正草案。
由于国民党团踊跃发言,直到晚上8时半才进行表决。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刘建国、钟孔
炤、管碧玲、江永昌等,则投下弃权票。
政院版草案规定,每月46小时的加班工时,可经劳资协议或工会同意后,在每3个月138时
、单月最高54时内调整。
民进党团书记长何欣纯强调,这是给企业弹性因应淡旺季的需求,总加班工时是不变的。
她举例,烘焙业的旺季就是中秋节之前,大家都在赶工,想找烘焙师还不见得有。
多位国民党立委质疑,这可能让劳工连4月加班54小时。
劳动部长林美珠解释,有听到季节性的需要,在旺季的加班时数不够;例如澎湖夏季的观
光产业,常常连续4个月以上,若限制连续3个月138时、单月最高54时,难以因应季节性
的需要。
经济部次长龚明鑫也说,实务上不可能只为急单就另雇一批人,这攸关台湾的国际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