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开枪打死嫌犯 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获判无罪
ETtoday新闻云 > 社会 > 社会 2018年01月09日 11:11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985/d2985307.jpg
▲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值勤时开枪打死嫌犯,被告上法院,今天宣判。
(图/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万华警分局警备队员警张景义,2013年在西门町追捕驾车逃逸的黎姓窃嫌
时,朝车轮开了2枪,其中1发子弹击中黎男致死,遭到起诉缠讼多年,台北地院
今天宣判,判决无罪!
2013年 8月13日,黎男因拒绝接受警方盘检,驾车逃逸到西门町闹区,当时正在
附近处理民众路倒事件的张景义获报加入围捕,朝黎男的车轮连开2枪,1发子弹
意外穿过挡风玻璃击中黎男腹腔,黎男送医不治。
事后黎男家属控告张员涉业务过失致死,北检2度处分不起诉,但都被高检署发
回,北检今年认定张员开枪当下未达急迫性,有过失责任,将他起诉,黎妻与3
幼子并求偿1400余万元。
张景义上午11时出庭聆判,听到法官讲出“无罪”2个字以后,张景义说“心中
的石头已经轻轻地放下”,至于死者家属、检察官是否要上诉,他表示尊重。
整起案件,地检署检察官曾经对张景义2度不起诉,但是遭到高检署发回,第3次
侦办依据弹道重建报告,认为张景义都朝车轮开枪,可是,路边监视器未录到开
枪当下的画面,反而录到张举枪那一刻黎在倒车,认定张景义开枪没有必要性,
将他起诉,严重打击警方士气。
检察官起诉认为,警械使用条例第9条规定“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如非情况急
迫,应注意勿伤及其他人致命部位”,认为张开枪时机未达到急迫性,却与黎的
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时,张景义始终否认犯罪,他在辩论庭重复陈述“我用枪时机有正当性
”,另强调会赔钱给死者家属与认不认罪无关,“是要帮助死者的小孩,不是想
用钱换无罪”。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9/1088982.htm
(′‧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