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烧警车害离婚 法籍男判无罪拟求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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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李男受访及判决理由)
法籍男子李广荣被控 3年前趁夜纵火,烧毁台北市警局松山派出所15
辆警用汽机车,定居花莲的李男被送办经法官裁定限制住居后,曾带
妻小到总统府前举牌喊冤,宣称半夜骑脚踏车运动经过被误认,一审
认定欠缺足够证据,判李男无罪,检方上诉高院后,二审今仍判他无
罪,可上诉。
高院二审维持李男无罪理由,主要仍为欠缺目击证人,也没有直接拍
摄到火场的监视录影画面,检方起诉所凭的火灾现场附近监视画面、
过滤监视画面所还原的李男行踪,以及李男曾因窃案反告警员等证据
,都仅为间接证据。
二审合议庭认为,即使用“间接证据”判案,也须达“无合理可疑”
的“确信心证”,并遵守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李男行踪虽可疑,但
不排除有其他歹徒在监视器死角纵火的可能,且李男当时所穿衣物确
无油气反应,也没被查获盛装汽油的容器,难以认定他就是纵火犯。
李男今带 3名年幼子女出庭聆判后,受访感谢法官的判决、肯定台湾
是民主国家,并对着镜头用手势比“赞”。不过他也扬言要对警方提
告求偿,宣称他和妻子因本案离婚,他没工作还须养小孩,至于赔偿
金额“越多越好!”
判决指出,这起警车遭纵火案发生于2015年3月18日凌晨3时许,松山
派出所门前停车场内整排机车突然起火,消防队员及时赶来扑灭,未
延烧波及一旁捷运车站,但15辆警用汽机车全毁或半毁。
警方连夜调阅周边街道监视画面,锁定一名脚踏车骑士形迹可疑,不
断循线追查,发现与台籍妻子结婚来台定居于花莲、2013年因偷机车
被松山派出所警员查获送办的法籍男子李广荣(43岁)涉嫌重大,同月
20日到花莲逮人归案。
李男不断宣称:“我没有做不好的事,我是好人!”经检方声请羁押
,法官开庭调查后,仅裁定李男限制住居与限制出境,李男隔 2天带
著妻小到总统府前举牌喊冤,不断强调:“我待在台湾,我是好人,
我们都是好人!”
检方指监视画面显示,李男在事发当天凌晨 1时许,从桃园驾厢型车
抵达北市滨江花市附近停放,改骑随车携带的脚踏车,原本穿短袖上
衣、戴毛帽与口罩,接近松山派出所时换戴安全帽并穿雨衣,绕行派
出所2圈。
检方指李男在火警发生后,骑脚踏车离开沿途丢弃安全帽、雨衣和口
罩,最后搭出租车去开自己的厢型车,再折返原地收回脚踏车,涉嫌
预谋纵火,目的是报复警员将他所犯窃案送办,使他被判刑 5月定谳
,据此起诉李男涉犯纵火等罪嫌。
但现场监视器没拍到起火点影像,无从确认纵火犯。李男辩称半夜睡
不著,且准备递状声请再审窃盗案,所以骑脚踏车到松山火车站附近
运动并寻觅放车地点,以便从花莲搭车来台北出庭可代步,戴安全帽
为了安全、穿雨衣是想流汗减肥、戴口罩是因为空气不好。
李男宣称,回程时因安全帽和雨衣不堪使用,所以随手扔在别人的脚
踏车置物篮里。李男否认纵火,推称可能警车老旧、内部线路走火所
致。
一审指鉴定确认警车遭纵火而非车内电线短路造成,且绝非抽菸者乱
扔菸蒂所致,而是使用明火引燃,但检警搜得李男当时所穿衣物采样
化验,都无汽油反应,李男于事发时在现场附近的举动虽然古怪,可
是欠缺足够证据,判李男无罪。(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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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10:07
更新时间 12:24
欠缺目击证人,也没有直接拍摄到火场的监视录影画面.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01-09 12:51:00抓他是有充分理由的,要告赔偿大概很难吧
作者: kenro 2018-01-09 12:51:00
他也可能在死角处放火...应该说罪证不足无法成立
作者: jayway (阿给) 2018-01-09 12:52:00
这种的也是干台女 生三个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8-01-09 12:54:00又不是被判刑冤狱是要国赔三小
作者: samnpc 2018-01-09 13:31:00
别的就算了,安全帽用过就丢,运气好没关键证据,还好意思要国赔。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