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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击毙拒检驾驶 警员张景义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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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万华警分局警备队警员张景义,5年前在西门町追捕驾
车逃逸的黎姓窃嫌时,开枪击中黎男致死,台北地检署3度侦查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
起诉张景义,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全案侦、审期间,张景义坚持自己无罪,主张他是朝车
轮开枪,并非针对驾驶座开枪,且已道义支付补偿死者家属80万元,
上月最终辩论时他说:“难道要我肉身挡车,去给车压
吗?拿警棍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放着生锈吗?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拒绝接受警方盘检,驾车逃逸到西门町闹区,当时正在附近处理
民众路倒事件的张景义获报加入围捕,朝黎男的车轮连开2枪,1发子弹意外穿过挡风玻璃
击中黎男腹腔,黎男送医不治。
事后黎男家属控告张员涉业务过失致死,北检曾2度处分不起诉,但都被高检署发回,北
检第3度侦查后,认定张员开枪当下未达急迫性,有过失责任,将他起诉。
黎男家属包括黎母与3幼子,一度求偿1900万,经法官劝谕,今年9月家属已降至200万,
但张景义坚认无罪,符合用枪时机,不愿和解赔偿,不过他已道义给付80万元“帮助对方
年幼的小孩”。
张男强调,当时黎男驾车拒捕,确实已发生危害,他开枪是为了防止危害发生,合乎用枪
时机和比例原则,且依据弹道比对,他开枪的位置与角度并非朝向驾驶人正面开枪。
检察官则认为,当时张景义站在黎男车辆右前方1至2公尺处,嫌犯准备倒车离去,显无冲
撞员警的意图,而张景义朝车窗开枪,伤人致命部位,违反用枪时机,构成业务过失致死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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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终于在台湾司法界看见一道曙光
不过竟然还要给家属80万 美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