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她自曝罹爱滋想离婚 法官:先生才能用此理由
3.完整新闻内文:
因毒品案服刑中的陈姓女子,控诉林姓先生游手好闲,对她不闻不问、不给生活费、不探
监,两人婚姻有名无实,并自曝罹患属不治之疾的爱滋病,向法院诉请与先生离婚。台南
地院认为,两造婚后没住在一起,彼此均未支付对方的生活费,符合夫妻平等原则。而且
探监不是夫妻义务,不能以此提离婚。爱滋病固然为有传染性的无法治愈疾病,但只有陈
女先生才能以此理由诉离,判陈女败诉,可上诉。
陈女主张,她住南投县,先生住台南市,两人在2012年登记结婚,迄今婚姻有名无实。先
生工作不定,游手好闲,对她不闻不问也不给生活费,她曾向南投地院提起离婚,先生不
到庭也未答辩,明显放弃合议,弃她于不顾,婚姻名存实亡。而且先生在结婚隔年因犯重
利罪被羁押,也曾将她打伤,有验伤单为证;她入监服刑后,也没去监狱看过她。
陈女也称,她罹爱滋病,并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遭法院判处11年9个月刑期,目前
服刑中,符合民法恶意遗弃、有不治恶疾、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确定的可提离婚事由。
法官认为,两造婚后分住南投、台南,既然没有约定共同居所,当然也没有不尽同居义务
的情形。而且两人各付自身生活费,符合夫妻平等,不能仅因林没给生活费,就认为他恶
意遗弃。
陈女从2013年起就因多起刑事案件进出监狱,对无法维持夫妻生活需付较重责任,林固然
没去探监,但探监本来就不是义务。另爱滋病固然属于具有传染性且足以威胁两造婚姻生
活安全的无法治愈疾病,惟此情形,仅林得据以向法院诉请离婚。陈女提出的验伤单,也
无法证明伤势为林殴打所致。
法官认为,陈女对婚姻破裂的责任较重,依法不得由她诉请离婚,判她败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17994
5.备注: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8-01-09 06:55:00其实还满莫名其妙,不能在一起生活,还要让外人决定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8-01-09 07:01:00两造确定都不想继续婚姻的话,应该要可以离吧?
作者:
bybe (小p)
2018-01-09 07:03:00什么智障法官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8-01-09 07:04:00我觉得识字的人还是文盲才是最大的问题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8-01-09 07:04:00这个属于无同居状态耶,无同居等同婚姻名存实亡
简单来说 先生得爱滋可以是太太要离婚的理由 太太得爱滋太太得爱滋可以是先生的离婚理由, 但自己得爱滋不是理由
不是性别歧视,是“A患爱滋 入监服营”的话 得由B诉请离婚,而不是A合意离婚的话两方同意即可 诉请离婚的话要有正确请求方另外合意离婚跟诉请离婚 在民法请求瞻养等等会不同前者会以离婚协议书为主 后者的话就是法院攻防了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8-01-09 07:10:00一个吸毒一个高利贷,千万别离婚,不过道上兄弟不是爱和谁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8-01-09 07:26:00消极破绽主义本来就是个很落后的东西 还被垃圾妇女团体反对改革
作者: LIRCHEN (黑真猪) 2018-01-09 07:46:00
我猜先生找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