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42条
: 搜索、扣押及勘验,应制作笔录,记载实施之年、月、日及时间、处所并
: 其他必要之事项。
: 扣押应于笔录内详记扣押物之名目,或制作目录附后。
: 勘验得制作图画或照片附于笔录。
: 笔录应令依本法命其在场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 刑诉法205-2条
: 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之必要,
: 对于经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违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
: 意思,采取其指纹、掌纹、脚印,予以照相、测量身高或类似之行为;有
: 相当理由认为采取毛发、唾液、尿液、声调或吐气得作为犯罪之证据时,
: 并得采取之。
: 键盘律师只能做到这里了
: 顺便说一下其实警察很不喜欢用签名
: 因为很多通缉犯都会签假名来逃避追查
: 一般移送前都会做拍照建档比对资料
: 怕签的是假名
: 之后起码还有依据可以追人
: 然后这种小案件
: 检察官不会加班陪你
: 警察也不想加班陪你
: 当事人闹起来的确是在跟警察耗没错
: 他后来放弃叫你的当事人压掌印
: 我猜应该是累了啦
: 没力气打闹
: 喔对了
: 刑诉法27条
: 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者,亦
: 同。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家长
: 、家属,得独立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无法为完全之陈述者,应通
: 知前项之人得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 这里的"受调查"指的是笔录
: 按指纹叫做"收集证据"
: 要解释的话可以这样解释
: 来吧,我做好被嘘爆到XX的准备了QQ
大哥 你这样解释根本是帮倒忙 陷鸽子于不义
这事情主要分两个层面来谈
1.按指纹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说是205-2的采证就算了 反正鸽子本来就可以这样做
但如果你按指纹的性质是“在笔录上签名”
那状况就变成“鸽子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把律师骗走,之后才完成笔录”
那进一步就要讨论的是
这个笔录马上就会有证据能力问题
因为鸽子是用欺骗的方式剥夺律师的在场权阿
所以我不知道你们这些人说什么笔录本来就要按指纹的到底是不是反串阿?
刑诉跟谁学的?
2.律师的观点
说实在啦 这种时间点等到白天在移送很正常
就算明天移送也没有半个律师会出来靠杯
但鸽子干嘛唬人说马上就要送?
结果到地检 才发现鸽子根本没要送
你想你是律师你当下会怎么想?
你耍律师事小 问题是你干嘛没事唬烂?
你是不是把律师唬走之后来个不正询问?
律师这样想也非常合情合理啦
就这个层面而言 你在那边压指纹就只是让人怀疑而已
你没事压什么指纹 是不是要做什么脏事?
事后再说什么205-2你合法采证都没用
因为律师被你唬了之后 只会觉得鸽子想乱来 懂吗?
阿我就不懂鸽子没事干嘛唬人说要移送?
还是哪条菜鸽搞不清楚状况乱说话? 自己检讨一下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