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律师被骗离开保安大队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1-09 04:38:41
: 刑诉法42条
: 搜索、扣押及勘验,应制作笔录,记载实施之年、月、日及时间、处所并
: 其他必要之事项。
: 扣押应于笔录内详记扣押物之名目,或制作目录附后。
: 勘验得制作图画或照片附于笔录。
: 笔录应令依本法命其在场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 刑诉法205-2条
: 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之必要,
: 对于经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违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
: 意思,采取其指纹、掌纹、脚印,予以照相、测量身高或类似之行为;有
: 相当理由认为采取毛发、唾液、尿液、声调或吐气得作为犯罪之证据时,
: 并得采取之。
: 键盘律师只能做到这里了
: 顺便说一下其实警察很不喜欢用签名
: 因为很多通缉犯都会签假名来逃避追查
: 一般移送前都会做拍照建档比对资料
: 怕签的是假名
: 之后起码还有依据可以追人
: 然后这种小案件
: 检察官不会加班陪你
: 警察也不想加班陪你
: 当事人闹起来的确是在跟警察耗没错
: 他后来放弃叫你的当事人压掌印
: 我猜应该是累了啦
: 没力气打闹
: 喔对了
: 刑诉法27条
: 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者,亦
: 同。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家长
: 、家属,得独立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无法为完全之陈述者,应通
: 知前项之人得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 这里的"受调查"指的是笔录
: 按指纹叫做"收集证据"
: 要解释的话可以这样解释
: 来吧,我做好被嘘爆到XX的准备了QQ
大哥 你这样解释根本是帮倒忙 陷鸽子于不义
这事情主要分两个层面来谈
1.按指纹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说是205-2的采证就算了 反正鸽子本来就可以这样做
但如果你按指纹的性质是“在笔录上签名”
那状况就变成“鸽子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把律师骗走,之后才完成笔录”
那进一步就要讨论的是
这个笔录马上就会有证据能力问题
因为鸽子是用欺骗的方式剥夺律师的在场权阿
所以我不知道你们这些人说什么笔录本来就要按指纹的到底是不是反串阿?
刑诉跟谁学的?
2.律师的观点
说实在啦 这种时间点等到白天在移送很正常
就算明天移送也没有半个律师会出来靠杯
但鸽子干嘛唬人说马上就要送?
结果到地检 才发现鸽子根本没要送
你想你是律师你当下会怎么想?
你耍律师事小 问题是你干嘛没事唬烂?
你是不是把律师唬走之后来个不正询问?
律师这样想也非常合情合理啦
就这个层面而言 你在那边压指纹就只是让人怀疑而已
你没事压什么指纹 是不是要做什么脏事?
事后再说什么205-2你合法采证都没用
因为律师被你唬了之后 只会觉得鸽子想乱来 懂吗?
阿我就不懂鸽子没事干嘛唬人说要移送?
还是哪条菜鸽搞不清楚状况乱说话? 自己检讨一下好不好?
作者: hl4 (Zec)   2018-01-09 04:42:00
唬人的都是老鸟吧,除非你有后台,不然随便唬烂又不会被惩处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4:42:00
关于第一条,原po本人已经说不是在笔录上按指纹的了第二条我也不是当事人,我只是觉得律师会被还骗蛮瞎的你也可以这样想:我要送了(只是等到早上而已)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1-09 04:45:00
原文有提到鸽子把警备车都开来了 结果根本没送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4:46:00
我会回那个是因为原po在下方回文里说笔录不用压指纹而不是针对整件事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1-09 04:47:00
OK i got it
作者: scottshai (谢番薯)   2018-01-09 04:47:00
我想警方搞小动作这点是无庸置疑的吧?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4:48:00
保一也要把人送到侦查队打移送书啊,还是要用车的我还真想不出什么小动作,望高人指点笔录可以按指纹也可以不按,不是一定不能按主要是原Po在下面讲的信誓旦旦说不用按,我才想回这个如果律师觉得是送地检而且还信了,这律师有点不靠谱
作者: Unawakened (Unawakened)   2018-01-09 05:03:00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5:10:00
我的文章要是造成你的误解,我很抱歉
作者: catshug (猫)   2018-01-09 05:24:00
可以按也可以不按 不是代表择一就好吗? 那他说不用按也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吧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8-01-09 05:29:00
就对义务律师字字必较 对今天鸽子那边最大善意原则解释也不看看人家为何这样讲 是回那个"作完笔录都不用按指纹"嘴205-2就算了 在那边劈哩啪啦推一堆嘴42真的有够无聊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5:36:00
那我只能说你聪明看的懂律师的说法,你看原文一长串说按指纹违法的,代表不是只有我觉得他是这个意思没有一定要也没有一定不行,只是他给我的感觉像是在说一定不行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8-01-09 05:42:00
感觉喔 反正我刚刚看完感觉跟这篇1一模一样觉得在工莎小啦大家的感觉都不同 感觉嘛 感觉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5:43:00
所以你根本看不懂囉?好我了解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8-01-09 05:44:00
这篇1一模一样你是哪个字看不懂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5:45:00
这样我觉得你把原文的推文先看完好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8-01-09 05:45:00
不过现在看了现身说法的感觉就不同了 不是笨到挖坑自己跳而是故意在那边嘴42这种阿里啊扎无聊点就算要凹一开始意思看不懂 一串推回下来你还能不懂?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5:48:00
好好你赢惹 像"那种我以前学生时代去派出所报机车失窃,也被要求按指纹,现在看法条,警察根本违法"的推文都是假的,是我眼睛业障重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8-01-09 05:49:00
结果过几十分钟发一篇还不是硬要 我感觉啦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门)   2018-01-09 05:50:00
我也感觉你只是找不到什么攻击点只能说别人无聊啦,你就当我在回那个推文吧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8-01-09 05:51:00
事实就是无聊啊 跟炳忠吵签名盖章一样无聊 还攻击点勒...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8-01-09 05:52:00
09年以前没报案过,刚刚google后才知道09年后取消按指纹原来以前报案还真的要按指纹,而且这东西还没法源依据XD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1-09 06:00:00
推这篇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1-09 06:23:00
以前读大学时,报案被要求按指纹,以前当学生什么都不懂,现在觉得是,我是被害人ㄟ,我干嘛按,笑死,看看警察多么违法滥权
作者: evarei6124 (Q仔)   2018-01-09 06:32:00
所以警察叫人在笔录上按指纹是违哪条法?
作者: violadepp (一个人的日子)   2018-01-09 07:13:00
重点是要先帮警察护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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