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这次修法是一个边际性的修法,不是什么天翻地覆的
改变,要提出反论也要在这个边际上的差别说清楚问题之所在。”
在这种时机点出来得罪觉青真有勇气,
据说此学者也是棒球版有名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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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内容:
关于劳基法修法: 我的基本立场是减少政府介入,所以上次在两例
跟一例一休之间我选择一例一休,这次我赞成行政院修法的方向。但
是这些并不代表我对劳基法最适状态的看法,只是在有限选项之下的
选择而已。也不要以为经济学家减少管制的主张就是偏向资方这么简
单,廿世纪的多场大型社会实验告诉我们经济不是政府要它往东边走
就会乖乖往东边走的。
行政院的确没有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他们修法的立场,这个反方的指控
我同意。这是我国政治的老问题,我们从来就没有用数据来制订政策的
传统。更不用提一例一休才上路一年,也的确缺乏制度修改前后数据的
比较。 在没有足够的数据来支持正反双方的主张这个前提下,我们只
能看双方的论述。
行政院这边的论述是来自于一例一休修法之后各方的反应,诉求点在于
给予法规以及现状更大的弹性。他们所承担的潜在代价是今年县市长选
举以及下次总统及立委选举。
反方的论述如果要说的话,大概是这个修法相较于上一次是偏向降低管
制的,与反方期望的增加劳动市场管制的方向相反。 过去一段时间我
们听到了很多关于基层劳工的悲惨故事,是反方反对劳基法放宽管制的
原因。但是我还没有看到哪一则故事是可以跟“这次修法”连结在一起
的。在我看到的故事里面,大概都是不要说这次修法,连劳基法最早通
过的版本都不会合法的。这次修法是一个边际性的修法,不是什么天翻
地覆的改变,要提出反论也要在这个边际上的差别说清楚问题之所在。
正方要的是劳动市场的弹性,反方必须要谈“缺乏弹性”对这个规则的
边际上的劳工有什么样的帮助。那些在修法后都算违法的极端的例子,
就不是有效的案例。 而且我国劳动法规盘根错节,某些条件的放宽的
效果跟大家的想像并不一样。举例来说,轮班制两班之间从十一小时降
低成八小时,很多人就连结到医护人员跟公共运输驾驶过劳工作,只休
息个八小时不到就要回到工作岗位来。没错,这样的事情会发生,但是
并不能连续两天发生。以目前每天加班时数的限制,这种休息个不到八
小时上班的事情甚至是没有办法合法的连续几天发生的。
有些人指控“花花班表”(一周内轮值两种或三种班别)对劳工的健康
不利,但是替代是什么?纯粹三班制有人固定值夜班及大夜班?还是根
本就不要在夜间营运把夜班给取消掉?“花花班表”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大家会不会比较喜欢其他两种替代方案?为什么我们现在不选这两个
替代方案?
大部分劳工权益受损的问题其实不是在法律太松,是在执行的现况上。
当一个法律执行有问题时,应该要想清楚如何解决执行面的问题,而不
是把法律弄得更严格。这就像是如果学生学习成效不理想,考试表现不
佳,就出更难的考题给他们希望这样他们就会把书唸好。这有可能吗?
#据说这个星期是期末考周
#出难一点的题目然后按照原始成绩不要调分
#这样学习效果是不是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