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法 第6条(禁止集会游行地区及例外)
集会、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二、国际机场、港口。
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
四、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官邸。
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地区之周边范围,由内政部划定公告;第三款地区之周边范围,
由国防部划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区之周边范围,由外交部划定公告。
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虽然很肯定时力为劳基恶法发声,但这次的争议就是在这个禁制区内是禁止集会游行的
又大法官释字第445号提到:
又集会游行法第六条系规定集会、游行禁制区,禁止集会、游行之地区为:一、总统府、
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二、国际机场、港口。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其
范围包括各该地区之周边,同条第二项授权内政部及国防部划定之。上开地区经主管机关
核准者,仍得举行。禁制区之划定在维护国家元首、宪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之功能、对外交
通之顺畅及重要军事设施之安全,故除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不得在此范围举行集会、游
行,乃为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同条就禁制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之规定亦甚
明确,自属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并无牴触宪法情事。
连大法官都说了,禁止在禁制区内集会游行的规定是合宪的。
虽然不甘心,却无法反驳。时力是不是换个地点表达诉求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