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唱歌未帮鼓掌狂男翻桌殴警判拘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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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园青去年5月晚间,到新北市土城区一间卡拉OK喝酒,酒后不满友人唱歌时邻桌客
人不鼓掌,上前翻桌挑衅,店家见状报警,张男却对到场李、钟两警挥拳,造成两警眼睛
受伤、眼镜损毁。虽张男辩称不知是警察,但新北地院判决打脸指出,两警明明有穿制服
,除依伤害罪判张男拘役80天,可易科罚金8万元确定之外,另判张男须赔钟警6万5千余
元。
殴警的被告张园青(27岁)平时以粗工为生,去年5月18日凌晨,他和友人去土城金城路
三段一家卡拉OK唱歌喝酒纾压,不料友人上台唱歌完,酒醉的张男突然走到旁桌,对不认
识的酒客大喊:“喂!我朋友唱歌,你们为什么不鼓掌?”随后就翻桌,造成吴姓女子脚
部受伤,店家见状立刻报警。
警方获报派警员李宗翰、钟维元前往处理,两警安抚张男情绪时,张男突然向李警脸部挥
拳,造成李警左眼多处受伤,虽钟警上前制止,但也遭张男殴伤右眼,两人眼镜也被张男
毁损,支援警力后到场,才将张男压制送办。
张男到案还一度辩称不知是警察,但法官自监视器、警员密录器画面确认,警察当时有穿
制服,考量张男至今未和解赔偿,判他拘役80天,可用8万元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另钟警也提出15万余元的民事求偿,法官判准医药费、眼镜损坏费用,以及精神慰抚金,
共6万5千余元;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