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guly00 (企鹅扑扑,没有演化,哪W)》之铭言:
: 应注意而未注意,在车祸的判决书上常看到..
: 到底怎样可以定义“应注意”与“未注意”呢?
: 例如在时速100km的高速公路上开车,前方50m突然掉了个人出来,就辗过了...
前方50m 跑出一个人 要看你有没有反应时间 如果有 那就是过失
要看你有没有超速 如果有 那就是过失
如果真的避无可避 那就不是过失
: 又或者开着车转弯时,旁边突然冲出一台摩托车,就撞上了..
转弯时 本来就有注意来车并减速的义务
这种状况撞到任何东西 都是过失
除非你已停下 对方来撞你
: 又或者,跟女人约会,没准备行房记录器,就被告性侵了
除非你喝得烂醉 被女生捡尸回去被女生硬上
那应该就没事了
: 这些都算是“应注意”而“未注意”吗?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