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引进的是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又叫国民法官)
就是由三个法官六个一般民众所一起组成的团体
来决定是否有罪及量刑轻重。
而一定要有一个法官同意才能成立判决。
目前草案是选定最轻本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可以使用这制度
而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或案件过于繁复、高度专业不适参审,
或有事实足认参审难期公正等案件,都可排除参审。
(也就是大家最最讨厌的酒驾撞死人、贩毒,一样由高高在上法官大人管)
(毒品案还能理解,怕贩毒集团对裁判员下手)
(而酒驾撞死人如果也排除在外的话,是"你们这些贱民秽多法盲给我闭嘴"的意思吗)
日本实施后,正反声音都有
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在民调是增加的情况。
※ 引述《awoorog ( )》之铭言:
: 最近台湾有许多社会问题
: 例如酒驾累犯 一些工厂污染 资方压榨劳工 食安问题
: 最后都是轻罚或是不罚
: 前阵子听说要引进陪审制度
: 这个制度放在台湾
: 会不会变得更民粹
: 还是会让正义更能够伸张
: 对这个制度不甚了解 不确定他有什么优缺点
: 但如果能让那些罔顾他人性命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 这是不是最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