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恋上12岁女 拒绝性行为竟拿藤条抽打
2018-01-06 09:19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在大陆工作的“阿新”两年前在爱情公寓结识年仅12岁的少女“小爱”,两度发生性关系后
,持藤条殴打少女臀部,还殴打被害人脸部,经少女的家人报警查获,他竟辩称因少女不愿
将腿张开才动粗,台中高分院依奸淫幼女罪将他判刑4年6月,并依伤害罪判刑4月。
“阿新”(化名)辩称“小爱”(化名)说她就读高中,因家中欠钱所以才从事援交工作,
法官查出被害少女身高仅145公分、体重40公斤,身材未发育完成,容貌呈现稚气未脱,从
外貌及言谈举止,均可轻易知悉被害人年幼,认定他狡辩。
他虽坦承与“小爱”发生两次性行为,但否认性侵害,辩称“她不是被胁迫的,我们在网络
上认识很久,返台是为专程找她,就可以看出她是同意,而且她开头说要嫁给我,所以我们
是合意性交”。
“阿新”并坦承持藤条殴打被害少女,及初次与发生性行为时,因她不愿将腿张开才动粗,
还辩打她两次是她建议的。
判决书指出,“阿新”于104年8月透过网络爱情公寓认识“小爱”,双方以LINE或微信相互
联络,进而成为男女朋友,至105年2月4日,他骑机车至她住家附近见面,又约定次日一起
吃早餐。
次日上午,“阿新”骑机车载“小爱”回家,利用她对爱情充满憧憬,在被害人同意下,与
她发生性关系,事后以藤条殴打被害人臀部,使她受有左臀、右臀各有瘀血的鞭痕。
不久后,两人在客厅休息时,又再度发生性关系,事后他又动手殴打被害人脸部,使她脸颊
受有红肿的伤害,后来被害人的家人打电话给她察觉有异,报警循线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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