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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母语断层危机 行政院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
行政院今天通过文化部拟具之“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文化部表示,台湾是多元族群国家,惟因过去历史影响了各族群语言的自然发展,造成了
许多语言面临消逝危机。为积极传承、复振各类型国家语言,提升各族群语言使用机会,
落实“语言权”为基本人权之实质内涵,文化部特拟具“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
本法草案共17条,重点如下:
一、 定义国家语言范畴,肯认台湾各固有族群(包含澎湖、金门、马祖、绿岛、兰屿等离
岛)所使用之自然语言法制地位,另为顾及听、语障人士使用需求,将台湾手语同列为国
家语言之保障范畴。(草案第3条)
二、 针对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进行保障措施,本法除明确规范整体国家语言之保障
方式外,另特别针对“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设立专条,明定政府应优先推动其传承
、复振与发展。(草案第7条)
三、 建构国家语言调查机制,并研修现行书写系统达标准化,以利各语言之纪录与推广
。(草案第8条)
四、 规划学前教育、国民基本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国家语言学习课程、师资聘用方
式及相关学习资源。(草案第9-10条)
五、 保障国民使用国家语言之权利及提供使用机会,规范各级政府单位提供公共资源多
语服务,亦得依各区域状况指定国家语言为地方通行语、宣国家语言之传播权,以增加国
家语言使用之机会。(草案12-13条)
六、 推动国家语言认证与推广及鼓励公务员多方学习国家语言之机制,以此提升人民国
家语言能力,并强化公务服务品质。(草案第14-15条)
文化部指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更是整体文化发展的精髓所在,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是
从语言保存及永续发展观点进行规划,表达政府积极推动“国家语言”的重要宣示,并透
过法令优先保障“面临传承危机”的国家语言得以永续传承与发展,积极改善“母语消逝
或断层”危机、营造多元语言友善环境,以提升台湾民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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