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年修2次《劳基法》监院轰政院事前评估不

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18-01-04 10:35:57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1年修2次《劳基法》 监院轰政院事前评估不足、提案纠正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增动新闻)
政府再修《劳动基准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预计在本月临时会时完成修法,不过对于一
年内二度修《劳基法》,监察院认为,劳动部事前评估不足,行政院2016年间审查时,认
为新修正的《劳基法》毋需缓冲期,肇致相关各界措手不及,提案纠正行政院与劳动部。
监察院今天下午也由监委陈庆财、杨美铃、方万富召开记者会。陈庆财批评,行政院对于
《劳基法》的修法,在施行未满1年即再度提出相关条文的修正案,就证明当初2016年间
,政府仓促推动修法,已对社会造成莫大的负面冲击及纷扰,明显不符政府原先修法的预
期,核有重大疏失。
陈庆财批评,行政院明知劳动部于前年6月间陈报的修法,攸关全国劳工重大权益及经济
发展,各方意见歧异极大,但审查该草案过程中,竟无视于劳动部在沟通不足,且未基于
专业提出完整的法案影响评估报告之情况下,以7天作业期程完成争议性甚高的法案审查
,自易造成社会各界的质疑与争议。
至于纠正劳动部的理由,陈庆财说明,包括两次修法内容影响层面甚广,自应事前审慎评
估,以减少社会争议,但相关评估报告,无详实的质化评估与引据量化数据的分析及说明
,就轻率认定于推动实务对于企业用人,并不会有太大困难,未评估物价上涨的社会成本
、未审酌对企业及劳工造成冲击的程度,导致政策决定理由模糊,各界难以认同,劳动部
对草案研拟未完整评估有欠周全。
针对此次的纠正案,陈庆财指出,监委依照职责对于行政院近两年两度提出《劳基法》修
法的评估报告提出调查,并经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议通过,对于行政院、劳动部的纠正。陈
庆财说明,基于五权分立的原则,完全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仅对行政部门疏失,依权责
予以事后监督。(黄信维/台北报导)
发稿时间:1401
更新时间:2157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3/1271274/
5.备注:
行政院视立法院为行政院立法局,
两次总统跟院长下令立院一定要通过修法,
不惜甲级动员。
结果通后来推责说法是立法院通过的,行政院只能依法行政。
球员、裁判都你们的人,
被捉还不准人家纠正?不就很会?
留言还有免洗帐号骂监察院是待废机关?
那你立法院有本事就修宪把监察院废掉啊,
或是办公投修宪把监察院废掉啊。
五权分立写在宪法里了啦。
监察院长没有民意基础?
经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才能担任,是属间接选举,
你说他没有民意基础,是说立法院不能代表民意吗?
很好啊,那先废立法院啊。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8-01-04 10:36:00
纠正有鸟用
作者: ckniening (☞罂粟小子☜)   2018-01-04 10:37:00
对 你说的没错
作者: Mike9   2018-01-04 10:37:00
总得做做样子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8-01-04 10:37:00
食安三次大修表示
作者: greta107 (green)   2018-01-04 10:38:00
要真的有监察 给予刑责 才有用吧? 不然都是屁话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1-04 10:39:00
纠正超强力的 大家都怕
作者: greta107 (green)   2018-01-04 10:40:00
只是炒新闻 没有实质作为 >>>台湾政府机关完全最强的
作者: if2 (祈福兔)   2018-01-04 10:41:00
煎茶院除了酬庸有其他实质用途?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8-01-04 10:41:00
纠正 纠正~ 13581887557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8-01-04 10:42:00
终于有个政府单位敢跳出来讲真话惹 鬼岛还是有清流的啊 给你拍拍手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8-01-04 10:42:00
超废的政府
作者: zszsdd (平民蚂蚁)   2018-01-04 10:43:00
其实监委不用太认真演,劳工在等选举日,民进党立委又开始要人格分裂了。大家都知道监委就只是装饰品,不用太认真没关系
作者: cs85001 (虬髯客)   2018-01-04 10:44:00
一皮天下无难事 树若无皮 必死无疑 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
作者: pupulzlz (就是钥PU)   2018-01-04 10:47:00
要提纠正就纠正.反正DPP在立院行使监委不同意权换掉监委换掉监委改成DPP监委..有纠正案也能压后或直接撤纠正案又不像劳基法一旦修了就无法修回或撤案
作者: jk01   2018-01-04 10:54:00
然后呢?要废了没?
作者: Mcnair (.)   2018-01-04 11:03:00
狗吠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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