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2002 (批踢踢特侦组)》之铭言:
: 看到苹果被告就是爽
: 上次我PO了一篇IKEA受困在逃生梯内的爆卦文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098587.A.DEC.html
: 第一句就说记者未经同意不可转发
: 结果当晚不知哪个无耻22K妓者就发文了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4/1265527/
: 寄信去抱怨,客服打来说会向该单位反映,然后就不了了之
: 垃圾妓者水准有目共睹
本来就是
常常看到有人文章开头写
不给记者转发
我就想
有价值的内容
记者会听你的话不抄?
著作权
跟大众有知道的权利
记者引述一小段落
这中间法律就有模糊地带
就算真的你愿意花时间打官司
而且你获胜了
记者也不会判重刑
除非你是像鸿海
有权有势
不然记者根本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