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某位强者朋友,
身为可怜的小小护理师,
最近收到单位的公告...如下...
1.每人一年只能要2次长假,不包含单位给班(如连假排班等),超过第3次,请跟单位老
大讨论
2.如单位给长假,非自己要班,但有出国者,也请登录报备
3.原因注名地点(含国内外)
针对以上三条我觉得第一点怎么哪里怪怪的
1.限定特休排假两次,单位乱排得特休你不得不休。(通常小护士们很害怕跟老大沟通,
跟军中一样,工作会被搞,所以第三次几乎不可能)
2.3.点,放假不管你去哪里都要给老大知道...是否管超出劳基法?(他们只是周1~5要
上班的那种)
真心来板上请教..谢谢各位大大帮我看看
哪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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