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劳基法》遭监院纠正 政院:经立院三读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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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今针对行政院1年内2度提出《劳动基准法》修法,提出纠正
。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发言人徐国勇下午表示,《劳基法》修法内容
并非由行政院单方面可决定,立法权是立法委员所拥有,立法院审
议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动议修正,并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见三读通过
,此三读通过的法案,行政院必须依法行政。
徐国勇指出,《劳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虑劳工的权益
,并详细评估企业经营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审议;但《劳基法》
修法内容并非由行政院单方面可决定,立法权是立法委员所拥有,
立法院审议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动议修正,并由立法院依立委意
见三读通过,此三读通过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须依法行政。他也说
,有关法案的施行是否预留缓冲的施行日期,也是立法院的决定。
徐国勇指出,对于监察院所称2016年12月 6日争议高的法案,是经
立法委员修正动议通过的版本;至于监察院所称上一次的修法造成
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行政院对此表示尊重,有关意见,应可在本次
修法改善。
监委陈庆财稍早在记者会说明,基于五权分立的原则,完全尊重立
法院审议结果,仅对行政部门疏失,依权责予以事后监督。
(林修卉/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