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警员凭推测开闯红灯罚单 法院判决撤销
3.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从马路巷子右转,被前方执勤警员拦下,认定他是从后方另一条马路红灯
右转骑过来,开出闯红灯罚单;陈不服申诉,说明自己是从巷子转出,不是马路,
新北市交通裁决处函询警方后驳回申诉,陈再提告。法院认定,警员没有亲眼目睹
陈红灯右转的经过,仅凭推测就开出罚单,难以采信,今天判决撤销罚单。
前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陈姓男子骑车行经新北市新庄区化成路与中正路口,被辖
区新庄警分局执勤拦下,员警认为他是从化成路红灯右转中正路,开出闯红灯罚单;
陈拒收,并提出申诉,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函询警方,警方说没问题,交裁处驳
回申诉,裁罚陈2700元罚锾,并记违规点数3点。
陈不服向新北地院提告指出,警方谎报他闯红灯,根本没有,他是从中正路46巷口
右转,不是从化成路红灯右转往中正路,请求法院撤销罚单。
交裁处出庭指出,员警亲眼目睹陈姓男子面对红灯号志仍迳予穿越,闯红灯属实,并
当场拦停制单举发,举发过程并无违误;另外,交通违规事件态样甚多,不乏瞬间稍
纵即逝的违规行为,不易马上利用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员警所见即是证据,并非
一定要有拍照或录影画面,请求法院驳回告诉。
法院认定,警员当场目睹违规行为可视为证据,但经传唤开单警员,证称当时站的位
置距离中正路46巷口约有2、30公尺,没有办法看到从化成路红绿灯骑出来的情形,陈
姓男子当时没有提到是中正路46巷口右转出来,那边从化成路出来的一般都是红灯右
转,所以认为陈闯红灯。
法院指出,依警员当时执勤站立的位置既然不能看到化成路口往中正路的车辆情况,
就不能排除陈姓男子自称是从中正路46巷右转,警员也不能凭推测就认定陈是从化成
路往中正路红灯右转,另外新北市交裁处也没有提出其他证据证明陈有闯红灯,判决
撤销罚单。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09539
5.备注:
不能用推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