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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提案禁五星旗 法务部:不予采纳
民众在国发会“提点子”提议增设刑法条文禁止中国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展示、陈列
出现,经附议后成案。法务部今天回应,不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意旨,提案不予采纳
。
有民众去年9月27日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点子提案,建议增设中华民国刑法
条文分裂国土外患内乱罪,禁止中国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展示、陈列出现,10月22日
通过5000人次附议门槛而成案。
提案人认为,近10年来在台湾各地越来越常见到中国大陆五星旗,台湾人民对这些五星旗
的出现变得毫无危机意识,将使中国大陆达到统一台湾效果。
经国家发展委员会协调主责机关,由权责机关法务部在提点子平台回应。
法务部表示,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
,促进各种合理政治及社会活动功能,是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机制,如果
以法律限制,应符合比例原则。
法务部说,如果悬挂五星旗就被认为是分裂国土而施以刑罚,无异仅因言论主张分裂国土
,就施以最严厉刑罚,显然逾越中华民国宪法所定必要范围(宪法列举的自由权利,除为
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
律限制),不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意旨。
法务部表示,分裂国土是政治概念,欠缺明确、客观可辨的概念外延,随执法者政治偏好
,乃至政治情势变迁而改变内涵;以这为法律概念,实难被受规范的一般人民可理解或预
见,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
法务部说,人民如果有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
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现行刑法就有规定可依法裁判及处罚,达维护国家安全目的。
以“分裂国土”为刑法处罚要件,就是赋予国家司法机关先就言论内容为实质审查,直接
限制人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
司法院释字第328号解释明白指出,宪法第4条所称中华民国领土固有疆域范围界定,为重
大政治问题,依权力分立宪政原则,不应由行使司法权的释宪机关解释。由司法机关解释
的概念实在难认有正当性,充当限制人民基本权利,乃至处罚人民构成要件。
法务部说,如果强行增订(刑法),则自由权利遭受侵夺人民因司法机关无权解释,以致
救济无门,或法律因立法从严,执法从宽,导致欠缺实效性,而沦为具文。
法务部对民众建议的参采说明表示,提案不予采纳,无后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