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驳收国台办每年1500万元 王炳忠致各大媒

楼主: Silvemy (我懂你的无奈)   2018-01-02 23:53:44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驳收国台办每年1500万元 王炳忠致各大媒体呛提告
3.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媒体报导指称“王炳忠年拿国台办1500万 发展共谍组织”等语,王炳忠晚间发表声
明,强调他自始至终皆为证人,更无被改列被告乃至起诉。对于媒体报导,已涉犯《刑法
》之诽谤罪及加重诽谤,要求媒体更正,否则不排除提告。
ꀊ王炳忠致各大媒体严正声明全文:
查今日(1月2日)台北地检署侦结新闻稿所述,去年搜索、传唤本人作证之他字案国安法案
件,业已侦结并送台湾高等法院并案审理,本人自始至终皆为证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
无被改列被告乃至起诉。今日台北地检署新闻稿所列之犯罪事实及佐证,亦悉数为被告周
泓旭个人随身硬盘还原之资料,本人在去年12月19日被讯问前毫不知悉,闻所未闻,更无
从揣测其用意为何。
然今日台北地检署侦结记者会后,又经过本人下午在中天新闻台直播受访及新党记者会说
明,仍有媒体如自由时报、联合报、风传媒、ETtoday、苹果即时新闻、民视新闻、三立
新闻网、TVBS等网站,以“王炳忠年拿国台办1500万 发展共谍组织”、“王炳忠设‘燎
原新闻网’ 国台办年资助1500万”、“国台办一年拨款1500万 全额资助王炳忠成立燎原
新闻网”、“王炳忠运作燎原新闻网 国台办每年资助台币1500万”、“王炳忠创‘燎原
新闻网’ 国台办竟每年资助1500万”等肯定语气的标题,做出违反事实的报导,误导社
会大众视听,对本人名誉造成莫大伤害,已涉犯《刑法》310条之诽谤罪,更因为“散布
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而为加重诽谤。
因此,本人为维护个人名誉,特此声明要求上述以错误事实之标题发布报导之媒体立即更
正,并以同等版面发布新闻澄清,否则本人即于明日中午赴台北地检署就上述媒体正式提
出告诉,并委由陈丽玲律师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以正视听。
声明人:王炳忠
2018年1月2日
https://i.imgur.com/r0SgbDo.jpg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HSKazn
5.备注:
一次告完全台各大媒体,炳忠这样有没有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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