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不也发生竹东少女虐杀案
起因是女生之间互看不爽,然后某些女生就找男生把被害者带到顶楼,一直凌虐,直到死
亡。
以台湾古董法令来看,加害者
1.未成年
2.非预谋杀人
3.没有抢劫,不构成马匪那条结伙抢劫
所以,这群加害者通通都...被判有罪。
八卦是,大学有同学刚好跟主导虐杀的男生是(朋友的朋友)关系
基本上就是同校同学啦!
大学同学曾听朋友讲述加害者后续情况,就是台湾有前人的万解-出国。
因为判刑不重,新竹当年又有钱,那个男生家里有钱就直接把他送出国进修。
杀完人出国进修,回来洗的一干二净,还有外国学历。
有没有让就读台湾上段私立学店大学的你,感觉不太爽?
至少当时我听完,有点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