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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歧视! 劳保遗属年金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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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歧视! 劳保遗属年金被充公
2018-01-01 00:08联合报 记者吕思逸/台北报导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工若在职期间身亡,或请领老年年金期间,已领年金额度还未
达一次领金额即身亡,遗属可请领遗属年金,但若上无父母、下无配偶子女,也无受扶养
兄弟姊妹的单身劳工,遗属年金恐就得被充公,遭批“单身歧视”,同样单身状况,公保
却可指定其他亲友或受益人,恐也存有“劳不如公”的“职别歧视”。
劳动部日前曾开会讨论,但认为劳保为社会保险,并非个人遗产,没有继承问题,初步拟
不打算修法调整。
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时,还没请领的老年年金,若遗有配偶
、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养”的孙子女或受其“扶养”的兄弟姊妹者,可请领遗
属年金;要是请领老年年金没多久就过世,已领年金额度还未达一次领额度,也可由上述
对象请领遗属年金。
过去就曾有劳工退休后原本劳保老年一次领可领约一一○万元,因无积蓄,加上月领年金
一般约只要领七年就可超过一次领金额,因而选择请领老年年金,每月约领一万二千元,
没想到仅领三年就过世,却因单身,遗属年金被充公。
也曾有罹患癌症的单身劳工,生前由姊姊照料,医药费花了近一百万元,数次交代姊姊在
他过世后记得请领遗属年金,却因他未扶养姊姊,照顾他的姊姊根本无法领取遗属年金,
近一百万元遭充公。
随着国内单身无子人口愈来愈多,劳工老时要是父母也不在,也没有扶养兄弟姊妹,缴了
一辈子保费,过世时遗属年金充公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多。
劳动部在马政府时代一度拟订草案,打算解决劳保单身歧视问题,因后来政权交替,政策
改弦更张,不了了之。因外界一直反映应修法松绑请领资格,劳动部去年十月再次找专家
学者开会研究。
劳动部说,专家学者并无共识,目前请领规定仍须与劳保被保险人有依存关系,且大法官
曾做出解释,劳保为社会保险,并非个人遗产,自然没有继承问题,且社会保险是风险分
担,并无保证一定领回,因而倾向不松绑请领资格,让单身劳工遗属年金难以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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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乡民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