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edith001 ( ̄▽ ̄)》之铭言:
: 台北市李姓及赖姓男子2017年9月时,约了一名20多岁女网友体验3P乐趣,当时3人在汽车
: 旅馆共赴巫山之后,李男、赖男2人就先后离开返家,结果几天后就被警方传唤到案说明
: ,表示他们遭女网友指控涉嫌性侵。台北地检署调查监视器画面、涉案人证词后,认为全
: 案性侵罪证不足,因此对李赖2人不起诉处分。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31/1083243.htm
男方有心的话
可以反控诬告罪的样子
刑法第169条第1项规定: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像还不能缓刑
如果出示对话纪录证明明明是女方自己愿意的
或许可以成功ㄛ
但法律上保护女生的情况似乎还是比较多
而且要不要起诉决定权在检察官
所以八挂版的鲁肥宅们 有机会跟女孩子修干的时候
一定要去旅馆ㄛ
那边监视器最多惹
最好在滚床单的时候在自拍几张留个证据
对话纪录都要保留
男孩们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 别被母猪给利用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