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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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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跨境电商营所税新制下周发布 将向Facebook、Amazon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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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佳蓉/台北报导〕财政部预告,将于下周发布“跨境电商课征营所税新制”,明
订课税范围、税基、计税方式,后续并将同步运用今年甫建立起的跨境电商“营业税”课
税资料,向Facebook、Uber等跨境电商追税,确保其在台营所税“缴好缴满”。
财政部官员表示,原本国外跨境电商若销售服务给国内消费者,具我国来源收入,就得在
台报缴营所税;不过,实务上税源很难掌握。
官员解释,若是国外电商卖服务给我国企业(B2B),还可藉企业支付款项给国外电商时
,趁机扣税;但若碰到卖服务给一般消费者(B2C),卖给谁、卖了多少钱,根本难以得
知,导致税收持续流失。
不过,今年5月起,国内已建立起跨境电商课征“营业税”新制,目前登记并营业中的电
商达70家,包括Facebook、Uber、iOS及Android两大手机系统线上商店、Agoda、Amazon
等知名电商皆囊括在内。
官员指出,有了营业税资料做基础,便可精确掌握国外电商在台B2C销售情形,因此,在
此基础上,紧接推出“跨境电商课征营所税新制”,由今年开始适用,明年5月首次申报
。
至于课税范围及计税方式,官员表示,只要具“我国来源收入”,也就是营运模式与台湾
具有“经济关联性”,就落入课税范围,像Agoda、iOS及Android等平台商,因其营运必
须仰赖我国连网基础设施,就明确符合要件。
至于非平台电商,则要视其提供服务方式是否具备“即时性”、“互动性”、“便利性”
及“连续性”,若具备,就属于课税范围,如spotify、Netflex等音乐串流电商。不具备
上述特性的单次下载服务,则不属课税范围,例如电子书、单机游戏。此外,在跨境电商
平台上提供住宿、租车服务的国外饭店、租车公司,也不须缴税。
按新制,落入课税范围的跨境电商,计税时可选择核实扣除成本,计算所得;或是向国税
局申请,比照国内同样业别行业的利润率,计算收入中有多少比重属于获利;平台商部分
,净利率则为30%。
而后,国税局会视营运模式,判断个别电商须以获利“全额”或“半数”视为所得额计税
;进而以所得额乘上营所税税率或扣缴率(皆为20%),计算出应纳税额,于隔年5月报缴
或就源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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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29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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