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地政士法修正案”三读 删除精神病不得

楼主: YEEman (YEE星人)   2017-12-29 23:32:34
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地政士法修正案”三读 删除精神病不得担任规定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郑鸿达/台北报导〕立法院今晚三读通过“地政士法第11条条文修正案”,删除现
行条文中,规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为常者,经认定后不能执业”之规定,以符合
“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之精神。
现行“地政士法第11条”第2项之条文规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者,若经主管
机关委请2位以相关专科医师咨询,且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不能执行业务者
,不发给或撤销其开业执照。
由于该条条文规定违背具有国内法效力之“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之意旨,也妨碍其平等
工作之权利,民进党籍立委王荣璋、吕孙绫等人提案,删除上述条文之规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97911
5.备注:
楼主: YEEman (YEE星人)   2016-10-04 13:31:00
哈哈哈 笑死我 到底谁会把自己推文放进签名档推楼上www 真的 这种人真的有够边缘到底自以为推文有多好笑哈哈哈这就感觉像是帮自己fb贴文按赞一样 可悲
作者: junior020486 (软蛋头)   2017-12-29 23:34:00
有没有反-丁烯二酸
作者: verakaco (Kaco)   2017-12-29 23:39:00
精神疾病太广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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