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我觉的如果我是女的
: 反正都身败名裂了
: 还不如找个律师,来ptt 好好的搜集所有的id 资料
: 每个都告一告
: 然后看能拿多少就算多少
: 再出国去搞CCR 就好了
: 既然都没办法做人了
: 就该捞一些回来
: 就算告不成,让大家去跑一跑法院也爽
: 根本没什么好崩溃的
: 再利用这个来搞些名气看能不能捞另外一笔
: 反正脸都丢光了,干脆就更不要脸到底
: 又如何?
: 像懅美凤那样,光盘传遍全世界,还不是找的到人嫁,工作也一样找的到
: 这根本就没什么
不负责任法学功课研究
民法 第 184 条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一般会走第二项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
找出违反刑法侵害人格法益的行为
1. 刑法 第 224 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
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其意愿下载其淫照 而为猥亵之行为?
短评:
依实务见解 猥亵行为是指
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之性欲
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之性欲者
肥宅看裸照意淫之行为 虽可说很猥亵
但应该只会让他人拳头硬了 而不是龟头硬了
2. 刑法 第 307 条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体、住宅、建筑物、舟、车或航空机者,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将搜索和身体 解释成 搜索包含网络搜寻 身体包含裸体影像?
短评:
实务见解认为本条的行为主体 限于刑诉有搜索权之人
3. 刑法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意图散布他人裸照图画 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短评: 艺术照片系真实拍摄 非经合成造假 并业经摄影师上网公开在先
且图画展现胴体之美 应非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本文为初搞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