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检不起诉书推论 林奕含是满18岁后
大学开学前的暑假跟陈男开始交往
后因林家双亲反对 两人因此分手
跟陈男交往时的林奕含
算是大高三还是小大一吗?
还有那些乱教法律的女权主义者看到没
没有“已满18岁未满20岁 性交需经由父母同意“这条法律
这么多小大一合意性交都不用经父母同意
满18岁 合意要跟谁性交都是性自主权
不要被女权骗了
法律没规定“满18岁未满20岁 性交需经父母同意”
想当时 为了把陈男入罪
女权主义者发明法律的各种奇妙解读
后来发现连最奇妙的解读都没办法把陈男入罪
连台湾没有的法律条文都编出好几条来了
当中最强大的一条 就是“满18岁未满20岁 性交需经父母同意”
现在这么多小大一的艺术行为
有哪个是经父母同意?
女权不要小说办案 办不了案又自己编一条法律条文
这样别人很难跟女权沟通耶